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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志军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信息公开
  • 1篇信息公开条例
  • 1篇信息构成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行为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理由
  • 1篇政府
  • 1篇政府信息
  • 1篇政府信息公开
  • 1篇政府信息公开...
  • 1篇审查
  • 1篇条例
  • 1篇公开条例
  • 1篇公开信息
  • 1篇合法
  • 1篇合法性
  • 1篇合法性审查
  • 1篇法性
  • 1篇《政府信息公...

机构

  • 1篇泰州市中级人...

作者

  • 1篇吴宏文
  • 1篇叶志军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14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未按申请的形式公开信息构成违法
2014年
【裁判要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般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法院经合法性审查,确认被诉行政机关未按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应确认其违法;在查明申请人申请未获满足时,法院还应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以切实发挥裁判的指导评价作用。
吴宏文叶志军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构成合法性审查正当理由行政行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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