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
- 作品数:35 被引量:315H指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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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文化科学更多>>
- 经济犯罪资格刑的立法检视与前瞻被引量:1
- 2017年
- 我国经济犯罪的种类在经济日益发展的趋势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我国经济犯罪资格刑设置的现状来看,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并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导致控制经济犯罪的立法效果降低。文章立足于我国经济犯罪存在的问题,综合探讨我国经济犯罪资格刑完善的现实理论基础,并结合我国经济犯罪的特殊情况,着重阐述了我国经济犯罪处罚的独特资格刑设计的立法完善,并提出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的建议。
- 熊波
- 关键词:经济犯罪资格刑
- 行政犯的类型与违法性判断的区分被引量:20
- 2020年
- 行政犯的类型区分直接影响到违法性判断方法的确立。依据前置行政规范的本质属性的不同,刑法存在前置不法型行政犯和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当前,学界和实务界通常忽视前置程序规范的存在,将其与前置不法规范混为一体,导致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始终依附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继而认为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同样具有从属性。违法性判断仅指的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和依据的判断,而并非罪刑规范的最终适用,否则违法性判断将毫无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前置不法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一般违法性的概念和类型,而并非刑事违法性对一般违法性的从属。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不同的是,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独立性,其独立于前置的行政程序规范。刑法可对行政程序的次数、主体、时效及形式等进行独立判断。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在刑法体系中应具有独立地位。
- 熊波
- 关键词:行政犯刑事违法性
- “收受型”贿赂犯罪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之构建
- 2018年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固然具有其时代价值与社会认同感之双重导向,然而在具体落实从严惩戒贿赂犯罪行为的精细化过程时,其略显概括与僵化。因此,唯有在宽严相济原则性刑事政策大背景的指引下,构建新型的"收受型"贿赂犯罪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才是现实之需。此外,准确把握该刑事政策的精髓与要义,要求区分看待索贿行为与收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在"行为因果关系论"对合性理念基础上,实现受贿、行贿行为的互动性诱导作用力的规范化、科学化理解,进而将其运用于贿赂犯罪立法之中。
- 陈伟熊波
- 关键词:贿赂犯罪刑事政策刑事立法
- 收受型贿赂犯罪立法体系之省思与重构——以贿赂犯罪“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为指导被引量:1
- 2018年
- 审视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沿革,存在着“重惩贪污受贿,宽宥行贿犯罪”单向非对称性的即视感。尽管《刑法修正案(九)》注重行贿类罪名的增设与贿赂犯罪刑罚的调整,但也未能扭转单向刑事政策带来的弊端。遵照“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的指导,应当严格区分收受型、索贿型行为方式的社会危害性,对索贿型受贿罪的特殊从宽制度条件的适用标准予以限缩化,并且明确行贿行为的诱导作用力大小,以此强化收受型贿赂犯罪在刑事立法中对“双向对称性”刑事政策的贯彻适用。
- 陈伟熊波
- 关键词:行贿罪收受贿赂刑事政策刑事立法
- 校园暴力低龄化防控的刑法学省思——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为切入点被引量:50
- 2017年
- 随着校园暴力事件中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的加剧,僵化、单一的刑事责任年龄认定已然不能较好地管控该现象的发生。英美法系国家应对校园暴力事件中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时,"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已具备完善的体系构造。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全面研究该制度的同时,认清校园暴力低龄化犯罪治理的严峻态势,将其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认定的补充规则,以满足校园暴力低龄化防范的现实需求。
- 陈伟熊波
- 关键词:校园暴力
- 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治理逻辑与刑法转向--基于人工智能犯罪与网络犯罪的类型差异被引量:33
- 2018年
- "人机交互性"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显著特质,是基于智能技术的现实和理论逻辑层面的双重考量,其旨在揭示人工智能犯罪在算法歧视数据的形成和输入、危害行为操作以及法益侵害结果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机一体化模式。人工智能犯罪行为的发生与结果发展的进程具有隐蔽性、间隔性,结果的形态固定也并非如同网络犯罪一样具备瞬时性。因而,刑法立法应当重新构造一种"科技犯罪"上位概念,取代网络犯罪这一"大杂烩"体系,以此形成"计算机系统犯罪—信息网络犯罪—人工智能犯罪"三位一体的科技犯罪规制模式。目前,学界存在的"涉人工智能体刑事责任独立化"与"人工智能刑事归责既定化"两种观点均背离现实的发展境况与科技社会的技术性法律共治理念。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应当是"人工"之下智能化行为与结果的支配表现。在此基础上,依据刑法类型化思维,抽象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在不同阶段的同质犯罪行为,继而相应地设置人工智能犯罪的立法规制模式。
- 陈伟熊波
- 网络犯罪的特质性与立法技术——基于“双层社会”形态的考察被引量:21
- 2020年
- 信息网络时代的技术规则渐趋渗透于现实社会,促使“网络社会+现实社会”这一“双层社会”形态的形成。在“双层社会”形态下,网络刑法立法面临着对象性质、行为模式以及危害程序认定的挑战。以现有的网络刑法的立法构造和构成要件的立法评价,仍无法完整契合网络犯罪的特质性。因此,网络刑法立法应当注重网络空间的“双层社会性”、犯罪行为的“技术多元性”,分别从网络犯罪行为的多元化、类型化样态,来塑造刑法立法的预防性规则和调和性规则,以逐一化解网络犯罪的特质性危害。
- 陈伟熊波
-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犯罪刑法立法
-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的消极性及其克服被引量:31
- 2019年
-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消极性,本质上来源于"行政不法依附性"的通说观点。该模式的消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具有救济渠道的完全排他性,致使权利相关人无法在接受信息网络服务过程中,最大化、高效化地排除现实紧迫的法益侵害;其二,责令改正的义务类型、形式要件以及程序性要求的片面化,导致无法周全保障网络用户的重大法益。为提升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性能,应当在区分程序前置型行政犯与不法前置型行政犯的基础上,塑造刑事不法判断的独立性规则,并依据刑法保护的法益类型规范责令改正的义务来源,确立防止"业务可控的结果扩大化"的义务改正标准,塑造"权利相关人+监管部门"的双向救济机制。
- 熊波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
- 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的刑事归责理论之匡正被引量:12
- 2017年
- 随着网络空间现实化治理机制的推动,社会秩序稳固的刑法保障应当依靠归责理论体系的更新得以实现。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蕴含着扰乱公共秩序的"严重性",其归责理论依据是公共秩序破坏的现实化。审视《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谣言犯罪的规制,立法归责理论呈现出法益保护属性的模棱两可、答责基础的严苛认定等现实困境。网络谣言型涉众事件归责理论之匡正应当明晰网络谣言不同于虚假信息、公共秩序不同于社会秩序、涉众事件不同于群体事件,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刑事政策的方向指引,以此实现归责理论精准化构建。
- 陈伟熊波
- 关键词:网络谣言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结构与数额认定被引量:4
- 2019年
-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罪名定性应当依据行为结构展开。对于虚开行为,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的模式设置,并且此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有别于案件的定罪标准,前者可考虑单独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现实损失为标准。
- 熊波欧明艳
-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数额认定抵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