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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芳

作品数:3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更多>>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审查
  • 2篇专利法
  • 2篇复审
  • 1篇条款
  • 1篇律条
  • 1篇技术人
  • 1篇技术人员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条款
  • 1篇法条
  • 1篇《专利法》
  • 1篇案例分析
  • 1篇本领

机构

  • 3篇国家知识产权...

作者

  • 3篇张小芳
  • 2篇郭凤华
  • 1篇赵灿

传媒

  • 3篇河南科技

年份

  • 3篇202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结合案例解析理解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
2020年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在实际审查中,关于申请文件的说明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是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以几个案例为例,简要分析在实际审查中出现的涉及专利法第26条3款的典型情形,希望能够为撰写申请文件提供一定参考借鉴。
张小芳郭凤华
关键词:专利法案例分析
从复审撤驳案件浅析审查中如何准确把握“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法律条款的认知
2020年
在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需要说明书对技术方案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对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的审查应当站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在实际审查时,由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认知不同,导致前审与复审对同一案件使用同一法条而案件走向不同。本文从一件复审撤驳的案件进行剖析,分析为何在前审与复审中均使用了专利法第26条3款,却导致了不同的案件走向,以此探究在审查中如何准确理解法律条款。
张小芳赵灿
从复审看前审,浅析如何准确使用法条——关于《专利法》第26条3款及《专利法》第22条4款的准确应用
2020年
《专利法》第26条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法》第22条第4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在实用新型审查中,存在对两个法条使用混淆的问题,本文从一件复审案例进行剖析,对同一件案例前审与复审使用不同的法条,对申请人的说服力不同,以此探究在前审中如何提高审查效能。
张小芳郭凤华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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