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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梅

作品数:17 被引量:20H指数:2
供职机构: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学教研部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6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交通运输工程
  • 1篇社会学

主题

  • 6篇犯罪
  • 3篇刑法
  • 3篇非法
  • 2篇作为犯罪
  • 2篇不作为
  • 2篇不作为犯
  • 2篇不作为犯罪
  • 1篇盗窃
  • 1篇毒品
  • 1篇毒品来源
  • 1篇毒品罪
  • 1篇信用
  • 1篇信用卡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政策
  • 1篇行为人
  • 1篇凶器
  • 1篇医疗事故罪
  • 1篇遗忘物
  • 1篇义务

机构

  • 17篇辽宁警官高等...
  • 1篇辽宁省公安厅
  • 1篇沈阳市公安局

作者

  • 17篇韩梅
  • 2篇王苹
  • 2篇马泽红
  • 1篇王琰
  • 1篇陈雷声

传媒

  • 16篇辽宁警专学报
  • 1篇辽宁广播电视...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6
  • 2篇2005
  • 3篇2004
  • 1篇2003
  • 2篇2002
  • 1篇2001
17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2007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货币方面的犯罪越来越多,持有、使用假币的犯罪也时有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时候,存在许多容易使人们混淆的认识。文章主要探讨了在认定此罪时应注意的持有、使用假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以及罪数形态问题。
韩梅
关键词:数额较大
偷税罪浅析
2004年
偷税行为是目前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地危害了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 国家的税款所有权。本文仅就刑法201条偷税罪的行为方式和偷税罪的主体及共同犯罪等问题做以探讨。
马泽红韩梅
关键词:偷税应纳税额共犯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认定的几个问题
2005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二是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问题;三是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问题。
韩梅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刑法》
WTO与我国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2002年
加入WTO在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 ,也带来挑战。本文从消除我国银行法制中存在的问题 ,健全和完善我国银行法律制度 ;健全银行监管体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方面探讨了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银行法律制度 ,提高我国银行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
韩梅王苹
关键词:WTO银行法律法律制度银行监管金融安全
论侵占罪的构成及认定
2002年
侵占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较为复杂 ,即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王苹韩梅
关键词:侵占罪公私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犯罪对象
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浅析被引量:7
2011年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有增无减,无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出现,对于预防严重的交通事故,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危险驾驶罪是一个新罪名,对于这一犯罪的构成和认定上还有诸多争议。本文从客观方面的"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几个方面解读本罪,以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韩梅
关键词:醉酒驾驶
关于医疗事故罪认定的两个问题被引量:1
2006年
医疗事故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韩梅
手机诈骗犯罪问题探析
2010年
随着手机的普及和发展,利用手机诈骗也愈演愈烈。手机诈骗不仅严重地侵犯了人们的财产权益,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手机诈骗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犯罪手段智能化等特点。手机诈骗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如立法缺失、监管失位、侦查困难、惩处不力等。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手机诈骗犯罪,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手机用户的识别能力;加强社会联合防范。
韩梅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两个问题
2004年
当今世界毒品犯罪持续增长,这是每个国家不可避免而要面对的问题。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348条规定的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持有较大数量的毒品,司法机关又无法查证毒品来源与用途的行为。本罪的手段: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持有较大数量的毒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别。
韩梅刘波
关键词: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来源行为人举证责任
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及认定被引量:6
2010年
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大要件:一、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秘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还应严格把握罪与非罪以及与他罪的界限。
韩梅陈雷声
关键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构成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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