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砚涛
- 作品数:102 被引量:489H指数:11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历史地理更多>>
- 论行政法对宪法的积极功能被引量:5
- 2013年
- 因同属"政治法"和公法范畴,所以行政法对宪法发展完善的积极功能最为明显,包括理念外化、基本权利实现、动态化、适用以及补充功能等。秉承法治、人权等先进理念,行政法正在加紧构建积极行政法、服务行政法。当前机制下"权利入宪"极易使权利虚化,导致诉讼救济缺位,行政法必须提供拓展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相应制度保障。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不应仅限于立法中"根据宪法"和"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等字眼,而是在具体行政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将宪法理念、原则、规范、制度等作为"根据规范",使宪法成为具体裁量处理的"尺子"。宪法的高度概括性、原则性以及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界限的模糊性等因素,为行政法"补充"宪法提供了空间和契机。
- 柳砚涛
- 关键词:行政法宪法
- 论无权行政的法律界限被引量:2
- 2007年
- 无权行政与越权行政、行政行为不成立、不生效、不存在、假行政行为、超委托范围行政、公务员超越代表权作出行为以及见义勇为等概念界限模糊,从理论上厘清其相互间的异同,有利于检讨我国目前针对无权行政的救济机制。
- 柳砚涛
- 过程性行为理论在行政审判中的应用——对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的法理反思被引量:4
- 2017年
- 全国首例"斑马线罚款案"中,法院以"连续行为"理论诠释斑马线上的"停步"也属"正在通行"的说法难以服人,真正适合为本案提供理论阐释的应为"过程性行为"而非"连续行为"理论。"连续行为"应为"数个相同行为的反复进行",与涵盖观望、迈步、停步、左顾、右盼、小跑等不同动作的"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并不符合。必须认识到相对人行为也可以"过程化",并将"过程性行为"引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将"正在通行"修改为"通行过程中",并对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通行优先权附设"合法通行"的前提条件,将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和人行横道上非法逗留等情形剔除出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 柳砚涛原浩洋
- 涉地行政赔偿案件化解机制研究
- 2015年
- 涉地行政赔偿案件种类多,差异性大,利益关系复杂,对这类案件的化解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通过深入分析涉地行政赔偿案件的多样性成因,可以发现当前的机制难以有效化解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的要求,有必要建立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并重的多元化化解机制。预防性机制侧重于通过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涉地行政赔偿案件的发生;救济性机制则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讲求纠纷化解的实际效果。通过建立多渠道、多角度的化解机制,有利于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的涉地法律秩序。
- 柳砚涛孙骥
- 关键词:行政赔偿化解机制
- 质疑批准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为分析对象被引量:3
- 2016年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将批准机关确定为复议被申请人,尽管对法律制度和行政实践状况做了最大限度的关照,凸显了应有的理论正当性和实践理性,但毕竟违背了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名义与责任等基本法理,没有考虑批准的性质和复杂内涵对复议被申请人确定的应有影响,且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相抵触,尤其是它实质上剥夺了相对人对报批并对外署名的下级机关的复议申请权,在"复议必经"的情况下,这也等于剥夺了相对人对报批的下级机关最终行为的诉权。应本着为相对人提供充分救济和复议选择权的原则,尽量将报批机关与批准机关设计为共同被申请人,并对实施条例的三个条款做针对性修改。
- 柳砚涛
- 关键词:实施条例
- 简评清末宪政——从宪政思想与运动维度被引量:2
- 2005年
- 宪政是一种民主政治形态。清末改良派和清政府分别通过变法维新和预备立宪进行了宪政尝试,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学者们对这段历史的评价大多贬多褒少。客观地说,清末宪政运动有不少科学合理的因素,对其进行辨证分析,一则还历史以公正,二则对我国目前的宪政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 柳砚涛
- 关键词:宪政变法维新预备立宪
- “司法权威”与“学术权威”的竞存——由“专家法律意见书”存在的几点悖论引发的思考被引量:5
- 2008年
- "专家法律意见书"从性质上说不属于证据,而属于学理解释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实践中的专家意见书存在亟须规范的问题,包括以"学术权威"压迫"司法权威"、以专家意见干涉司法独立等。参考国外相关的立法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应拒绝接收"专家法律意见书",并采取相应的替代性措施。
- 柳砚涛刘孝堂
- 关键词:司法权威学术权威
- 行政权力权利化研究被引量:7
- 2005年
- 以往有关权力权利关系理论范畴的研究重点是何者为本源以及二者之间的目的与手段关系。随着给付行政模式的展开和授益行政行为的增多,非强制行政领域开始出现和得到拓展,权力的强制性逐步为法律的强制性所取代,传统行政权力中的暴力、武力、强力等因素或成份开始萎缩,行政权力权利化倾向日渐明显。实证动态敦促学界必须加紧研究权力权利关系中尚未研究的领域,如权力权利的同源性、互为形式与目的、互相转化、权力权利化的负面效果及其排解等。
- 柳砚涛刘宏渭
- 关键词:权力权利化给付行政
-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几个问题探析被引量:6
- 2003年
- 文章认为我国目前有关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设计和法律规定正在走入一个误区 ,其制度的目的背离了行政诉讼制度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初衷 ,表现为对证据合法性标准的不合理突破、被告行政机关举证认定规则的放宽和举证责任的不合理分配 ,这极有可能影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
- 柳砚涛刘宏渭
-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合法性标准
- 不成立的行政行为何以不可诉
- 2023年
- 不成立的行政行为不一定不可诉,法律拟制不成立、欠缺要式等背景下同样可以成就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成立不是行政行为的可诉标准,也非可诉时点。阶段性行为的可诉性不以最终行为成立为前提,作为可诉标准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并非必须系于最终行为和以四要件齐备为前提。一个行政行为过程并非只有最终行为一次成立,成立也不系于四要件齐备背景下的法律效果要素,其他成立要件同样可以具有外部性、处理性和权利义务实际影响功能,并可以单独成就阶段性行为的可诉性。应以动态的“行政过程运行+权利义务实际影响”而非静态的“最终行为成立+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模式来析出可诉行政行为,如此才能拓展可诉行为范围和前移可诉时点。
- 柳砚涛陈希国
- 关键词:行政行为成立可诉性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