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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君珺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严重损害就诊...
  • 1篇人身
  • 1篇伤残等级
  • 1篇身体
  • 1篇身体健康
  • 1篇手术
  • 1篇节育
  • 1篇节育手术
  • 1篇就诊人
  • 1篇健康

机构

  • 1篇上海市第二中...

作者

  • 1篇马君珺
  • 1篇蒋征宇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11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标准
2011年
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摘取节育器手术,致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重伤属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法院认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标准在刑法体系中是统一的,应根据伤残等级,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进行判定,不能以重伤替代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蒋征宇马君珺
关键词:身体健康就诊人节育手术伤残等级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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