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超英
- 作品数:6 被引量:6H指数:2
- 供职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对我国外资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 2006年
- 我国外资立法过于繁琐复杂,存在着很多重复冲突之处,不利于执法和守法。应对外资进行统一立法,协调其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适应中国入世后的需要。
- 罗家清董超英
- 关键词:外资立法加入WTO
- 美国保险代理制度及其对我国保险代理制度完善的启示
- 2005年
- 美国的保险代理制度是世界上体系最完备、发展最成熟的保险代理制度之一,其特色主要在于:(1) 具体的保险代理立法以州法为主体,而各州的保险代理制度又互存差异;(2)具有供不同保险代理人选择的多层次的保险代理教育培训体系;(3)保险代理人层次分明,在保险市场各司其职;(4)实行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保险代理监管体制;美国的保险代理促进了美国保险业的发展,是美国保险中介制度的核心。对于完善我国的保险代理制度无疑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 晋玉建董超英
- 性质·地位·责任——分公司基本法理研究
-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业务能力的一种方式,被广泛运用于经济领域当中;而分公司作为一类客观存在的经济组织,其行为不仅同总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也与其内部员工、消费者、债权人及所在社区的利益息息相关,同时还会对行政...
- 董超英
- 关键词:法律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 文献传递
- 必要·可能·可行——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之民事主体资格
- 2005年
-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理论和立法上都不甚明确,有深入探讨的必要。经济交往中独特的功能使其有获得民事主体资格的现实必要; 而民事权利能力內涵的揭示使其有获得民事主体资格的理论可能;最后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及发展使其获得民事主体资格在立法上成为可行,也将使其民事主体资格的获得成为必然。
- 董超英
- 关键词:主体资格权利能力
- 分公司的法律性质探析被引量:4
- 2007年
- 分公司系指由公司法人投资设立的,其业务、资金、人事受公司法人管理控制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关于分公司的法律性质,有人将其视为总公司代理机构,也有人认为分公司应为总公司特殊机构,但这两种说法均经不起理论与实践的检验。根据经济学关于企业之定义及法学关于企业特征之描述,可判定分公司属于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态,其实质为公司之独资企业,分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应为企业与企业主之关系。
- 李翔董超英
- 关键词:法律性质
- 律师虚假陈述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析被引量:2
- 2006年
- 律师对其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律师虚假陈述行为是一种以间接契约为基础的侵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一般的侵权行为,系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认定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而认定过错的主要标准是其是否遵守了执业规程,有必要设立专家委员会来判断律师是否存在执业过错;再者应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来认定律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并在存在多个责任主体的情形时正确区分律师虚假陈述行为的原因力大小。
- 董超英罗家清
- 关键词:律师虚假陈述归责原则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