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清
- 作品数:4 被引量:11H指数:2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秩序行政民营化的正当性问题研究被引量:5
- 2009年
- 所谓的民营化禁区理论并不能否定秩序行政民营化,而新公共行政理论为秩序行政民营化奠定了正当化的理论基础,同时,秩序行政民营化具有的解决现实秩序行政领域问题的功能奠定了其正当性的现实基础。当然,秩序行政民营化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损害其正当性,而形式民营化模式、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平、透明、竞争的合作人选择机制、明确的公私责任划分、中立的合作人、有力的监督与控制机制及有效的救济渠道的合力可以保障其正当性。
- 钟芳李安清
- 关键词:民营化
- 行政调查的程序法规制被引量:4
- 2008年
- 行政调查是行政执法过程中一项常见的、不可或缺的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极易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有必要对行政调查进行法律规制。基于程序在法治中的价值以及我国法律对行政调查程序规定的缺失,应从程序法的角度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将"公正原则"、"参与原则"与"公开原则"作为其运行程序的核心理念,并辅之以相关的程序制度规则。
- 李安清
- 关键词:行政调查规制
- 群体性行政诉讼模式考量
- 2009年
- 针对群体性行政诉讼,法院采用了两种不同的诉讼模式——代表人诉讼和分别诉讼,而理论界倾向于用代表人诉讼模式来解决群体性行政纠纷。分析两种诉讼模式,它们各有利弊,功能和价值各有侧重,应该共同为解决群体性行政纠纷服务,具体如何选择则需要法院来考量。另一方面,为更好地解决群体性行政纠纷,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
- 钟芳李安清
- 关键词:代表人诉讼
- 论行政调查的法律救济被引量:2
- 2008年
- 对行政调查实施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的瑕疵予以法律救济,是行政调查法治化的必然要求。行政调查的瑕疵主要通过影响其后续的行政决定的法律效果来体现其法律后果。针对行政调查的瑕疵所造成的不同法律后果,应当采取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
- 李安清
- 关键词:行政调查瑕疵法律后果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