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7JA820029)

作品数:3 被引量:36H指数:3
相关作者:刘春霖更多>>
相关机构:河北经贸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知识产权
  • 2篇产权
  • 1篇知识
  • 1篇知识产权出资
  • 1篇商标
  • 1篇商标法
  • 1篇商标使用
  • 1篇商标争议
  • 1篇收归
  • 1篇收归国有
  • 1篇网络
  • 1篇网络环境
  • 1篇无主物
  • 1篇互联
  • 1篇互联网
  • 1篇公有领域

机构

  • 2篇河北经贸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3篇刘春霖

传媒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法商研究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09
  • 1篇2008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物研究被引量:15
2009年
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用做出资的是知识产权而非知识产品,但并非所有知识产权都能成为出资标的物。从理论角度考察,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物的适格要件应当包括确定性、有益性、可转让性和货币估价的可能性四个方面。从实务的角度考察,专利权出资应当重点审视该专利权的权利类型,商标权出资则应注重筛选不能充当出资标的物的商标权范围,著作权出资需要对权利内容、特征与客体分别审查。
刘春霖
关键词:知识产权出资
论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被引量:12
2008年
互联网的勃兴在商标领域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商标法》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对商标权的取得和维持具有重要意义;准确界定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是解决一系列网络商标争议的前提。是否产生"商业影响"应当是界定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关键。
刘春霖
关键词:互联网商标法商标使用商标争议
无主知识产权范畴的理论构造被引量:9
2011年
知识产权在形式上是特权,但在本质上属于自然权利和私有财产的范畴,因此"无主知识产权"范畴的确立,非但有理论上的依据,而且不会招致无主物之"先占"方面的曲解。无主知识产权的核心问题乃权利的归属,对此主张一概"归入公有领域"或者"收归国有",都不免草率;问题的解决方案应当依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而定。
刘春霖
关键词:知识产权无主物公有领域收归国有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