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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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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所在地区:江西省 南昌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相关作者
- 丁小巍

- 作品数:31被引量:85H指数:6
- 供职机构:广东警官学院
- 研究主题:大数据 侦查模式 侦查 侦查机制 风险管控
- 杜焕芳

- 作品数:89被引量:451H指数:11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中国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涉外民商事案件 司法实践 涉外
- 吴鹏飞

- 作品数:59被引量:242H指数:9
- 供职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儿童 儿童福利 福利权 中国儿童 法律体系
- 郭伟民

- 作品数:1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公共秩序保留 式微
- 肖羽飞

- 作品数:11被引量:15H指数:2
- 供职机构: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系
- 研究主题:民事诉讼 司法鉴定 夫妻共同财产制 离婚诉讼 知识产品
- 公共秩序保留的二维发展走向
- 2010年
- 一、公共秩序保留概述公共秩序保留(公共政策)是国际私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家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因而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此外,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中,公共秩序保留还指,如果民商事司法协助事项与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 王吉文
- 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法院地法司法协助海牙公约
-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强制性仲裁"新动向被引量:1
- 2004年
- 传统理论与实践都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是书面仲裁协议,但是随着国际社会与国际交往的发展,在仲裁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了强制性仲裁。强制性仲裁的出现,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而且,随着发达国家通过投资条约及其他国际条约日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再加上发展中国家日益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度,强制性仲裁可能会有更大的发展,其所涉及范围也可能从投资领域扩及到其他领域。
- 王吉文周元春
-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强制性仲裁协议国际条约国际社会投资者
-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发展的二维走向被引量:3
- 2008年
- 目前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发展趋向上出现了二维走向:一方面其适用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在法律适用方面从传统的合同领域不断向侵权、物权、婚姻家庭、扶养、继承等领域渗透;而且从法律适用领域向管辖权领域发展。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对该原则的限制,并出现了新的限制性方面:保护弱者原则与"直接适用的法"。我国立法应当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上述发展趋势给予关注,并在立法中加以肯定。
- 王吉文
- 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
-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多边公约合作模式
- 2011年
- 在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上,长期以来各国坚持严格的司法主权原则,因而一国法院判决在其他国家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判决为一国司法权之实施。而主权之行使,除有条约规定外仅限于本国境内,故判决当无域外效力,不能强求他国承认有既判力。"因而,一国法院判决如果需要发生真正的效力,起到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际效果,则需要请求其他国家法院进行承认与执行。尽管从理论分析上可得出良好且让人满意的结果,国际社会在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能够加强国际合作,从而获得一个对于当事人以及各国都有积极意义、至少是次优的良性结果。但是,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并非如此,甚至是正好相反。
- 王吉文
- 关键词:主权原则既判力海牙公约域外效力公约草案
-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合理性探讨被引量:1
- 2008年
- 我国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沿袭了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不过,在强化了当事人再审之诉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制度的情形下,这种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是不必要的,既不符合当事人处分原则,也与审判独立原则不相容。而且,这种制度的存在也使我国判决因为不符合"终局性"条件而难以在外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所以,可以取消这种制度。
- 王吉文李晓芳
- 关键词:再审制度处分原则
- 理论偏失与制度困境——评“实际联系原则”在我国协议管辖中的全面纳入被引量:10
- 2014年
- 我国新修订的协议管辖制度全面纳入了实际联系原则,从而改变了先前立法仅允许国内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五个客观标志地法院中进行选择的规定。客观上看,这种立法修改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在国内协议管辖和涉外协议管辖上体现国民待遇原则的价值目标。不过,不加区分地在统一协议管辖制度中全面纳入实际联系原则,显然忽视了国内协议管辖和涉外协议管辖两种制度在价值取向上的现实差异,同时也忽略了实际联系原则在不同情形中的不同定位,从而可能导致实际联系原则在适用上的各种困境。未来的司法解释可以合理地提出相应的适用标准。
- 王吉文
- 关键词:协议管辖
- 美国风险收费制度及其启示
- 2007年
- 风险收费制度也被称为胜诉酬金制,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结果来支付律师费用的一种安排制度。一般而言。风险收费制度中原告先不支付律师有关代理费用,而与律师达成协议,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案件最终胜诉,无论是通过诉讼或是庭外和解,律师将得到一定比例的原告所得到的赔偿费。相反,如果案件败诉,当事人则可以不支付或者减少律师酬金。由于律师是否能得到相应的律师费或者酬金.完全取决于案件的最终结果。因而对于律师而言是一种风险。所以这种收费安排就被称风险收费制度。
- 叶轩宇王吉文赖风
- 关键词:收费制度律师费用酬金制代理费用法律服务庭外和解
- 中国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的完善被引量:4
- 2012年
- 救助流浪儿童彰显了人权的进步,是国际人权法发展的必然结果与重要体现。中国流浪儿童救助制度在保护流浪儿童、使他们回归家庭与社会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当然,中国现行救助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缺乏专门性的流浪儿童救助规定、救助范围不足以把所有需救助的流浪儿童涵盖其中、救助措施未涉及对流浪儿童的教育等。应当认为,这些缺陷已经影响了其现实价值的实现,需要对此予以适当的完善。
- 吴鹏飞王吉文
-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教育
- 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限制条件的正当性探讨被引量:7
- 2011年
- 我国法律在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上规定了严格的书面形式、实际联系原则、专属管辖以及级别管辖等方面的限制条件。从意思自治原则和协议管辖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司法主权的保护层面看,上述限制条件的正当性有所差别。其中,书面形式与级别管辖限制条件并不具有合理性;而实际联系原则与专属管辖限制条件则因涉及我国当事人和司法主权的保护问题,还应继续坚持。对于我国立法尚付阙如的弱者保护原则限制条件,为了实体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我国立法应考虑予以明确规定。
- 王吉文
- 关键词:协议管辖
- 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重构
- 2009年
-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再审之诉制度之后,把民事抗诉再审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进行等同就并不合适,可能会损及再审之诉的基础地位。民事抗诉再审事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危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 王吉文
- 关键词:民事抗诉再审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