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221篇“ 行政相对人“的相关文章
- 论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法律推定
- 2025年
- 在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或检查的情况下,依然将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全部交由行政机关承担,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为借助有举证能力的当事人的力量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督促其积极、主动地履行配合调查的义务,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公平分配举证责任的要求,有必要在法律上设立特定情形下推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规则,由行政相对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违法行为的举证责任。法律上可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同时具备以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情形的,推定其违法事实成立:一是对违法行为发生场所具有绝对控制权;二是直接从违法行为中获益;三是拒不配合调查或检查。但是,行政相对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主观过错的,不得推定违法事实成立。
- 董浩洋肖泽晟
-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违法法律推定举证责任
- 论环境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的认定
- 2025年
- 环境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的认定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执法中的行政措施通常要以违反法律法规即“违法性”为必要条件,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则是采取类似于“过错推定”的裁量标准,然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是否应明确以行政相对人存在过错为前提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泛化的主观过错推定有损环境行政法治基本原则,环境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认定亦显乏力。应以法治思维方式发展环境行政执法原则,对主观过错进行科学考量以缓解环境执法压力,从而推动环境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认定的理念变革。因此,为完善环境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认定的规则构造,应恪守对人身罚与大额财产罚采主观故意归责,对轻微行政违法采推定过失客观归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分类认定主观过错的构造,有助于实现优化环境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科学认定的目标。
- 张天泽
- 关键词:环境执法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过错推定原则
- 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与差别化规制决策
- 2025年
- 在技术赋权的背景下,行政机关通过信息汇集大幅提升了对行政相对人异质性的掌握程度,逐渐形成了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规制决策方案。随着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的规制流程日渐兴起,它可大致被界分为“记录-刻画-应用”三个节点。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信息是信用监管等诸多制度的基础,无形之中强化了规制体系的威慑程度;行政机关应当审慎汇集行政记录,避免将本不相关的信息无差别地纳入个体档案。刻画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既有可能基于其丰富的差异性,也有可能在分级分类监管安排下回应某种共性,显著延伸了行政权力边界;行政机关应当对数字画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正视过多干预对个体的侵扰。应用行政相对人数字画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的回应性,却可能面临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的紧张关系;行政机关既应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理差别,又要避免将差别化的行政监管演变为系统性的算法歧视,还须警惕以合理差别为外衣的新型“一刀切”规制方案。政府的差别化规制决策方案应当精细设计、审慎考量,才能更为通顺地融入常态化统一监管过程。
- 王瑞雪
- 关键词:信用监管风险规制
- 论行政相对人的数据权被引量:1
- 2024年
- 社会个体的数据权近年来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但从行政法视角来观察行政相对人数据权还有着较大空间而且有其特殊意义,因为,行政相对人数据权不仅使得传统行政法关系的特性发生了质的变化,更是对整个行政过程产生了巨大冲击。它使得私权体系得以拓展、行政法治趋于动态化、行政过程为算法所充斥、权利保障更加标准化。如何保障相对人合理享用数据权,避免数据权的滥用和乱用,应当是目前行政法上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对此,必须制定行政相对人数据及数据权保护的行政法规范;建构独立于常规行政执法的行政相对人信息及信息权管控机制;强化行政主体的给付意识,拓展行政相对人数据权;运用行政制裁保护行政相对人数据权。
- 张淑芳
- 论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执法人员的追责权
- 2024年
- 我国目前形成了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二分法,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责任和有权机关对内追究违法执法人员责任。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执法人员的追责权缺失的原因:对“代位责任说”的扩大化理解;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分割;不重视行政相对人精神层面权利的救济;不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应当确立我国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执法人员追责情况的知情权和相应的救济权。
- 宁立成李奇
-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
- 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重点内容解读(五)
- 2024年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新要求、新规定、新精神,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自然资源领域案件违法所得计算规定 新行政处罚法授权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可以另行规定.但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工作中,违法所得涉及领域较广、情况较为复杂,《办法》一时难以统一口径.为切实维护行政处罚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长期以来自然资源执法查处工作实际,本次修订对合理确定违法所得范围预留了空间,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但可以扣除合法成本和投入,具体扣除办法由自然资源部另行规定".
- 关键词:违法所得部门规章自然资源行政相对人《办法》
- 算法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及其双重保护
- 2024年
- 算法行政对于提高效率和节约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但因技术障碍与法律掣肘,也大幅增加了相对人实体权利减损、程序性权利萎缩、救济性权利虚置的风险。鉴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双重机制,全面保护算法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在技术上,应保证算法数据的科学性,算法模型的合理性,算法审计的有效性。在法律上,为防止相对人实体性权利受到侵害,应明确算法行政的适用范围与程序,规范信息收集行为,优化算法决策审查程序;为保护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应健全算法告知程序,完善算法披露措施,构建人机协同保护机制;为保护相对人救济性权利,应健全算法选择程序,提升相对人数字能力,明确赔偿责任。
- 姚显森王森
- 关键词:相对人权利法律保护
- 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的司法认定研究
- 郑清元
- 智能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保障路径选择被引量:1
- 2024年
- 人工智能技术嵌入行政执法,虽然能显著提升行政机关的运行效率,但同时也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如何保障智能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对非现场执法作了通用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但这些规定由于笼统的表述与技术的限制而难以得到彻底落实。文章基于《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梳理智能执法系统决策的形成过程,发现智能执法的数据收集未得到数据主体的知情同意,决策机制的正当性模糊,决策结果缺乏监督;在借鉴和反思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既有保障路径之后,发现目前的知情权保障路径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文章认为,应当从明确知情同意标准、推行全过程的算法解释义务、建立算法监督机制等路径,全方面地保障智能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 蔡健
- 关键词:行政公开知情同意
- 自动化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 贺容
相关作者
- 关保英

- 作品数:259被引量:1,680H指数:21
-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法 行政主体 行政 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
- 姜明安

- 作品数:334被引量:4,458H指数:37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法治 依法治国 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国家
- 方世荣

- 作品数:105被引量:1,074H指数:20
-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保护 行政法
- 胡敏洁

- 作品数:73被引量:698H指数:15
-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 福利权 行政相对人 给付行政 行政任务
- 柳砚涛

- 作品数:102被引量:489H指数:11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行为 行政法 行政相对人 行政诉讼 行政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