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998篇“ 行政争议“的相关文章
-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背景下纠纷解决模式的选择
- 2025年
-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包括3个维度:在判断标准上,行政争议是否已经实质性解决应当从法律维度进行判断;在适用范围上,需要实质性解决的案件仅限于“程序空转”案件;在价值目标上,除了要进行权利保护之外,还应当对类案界限加以明晰,监督行政机关。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背景下,目前主要有合意终结模式、实体裁决模式、融合模式、灵活适用模式等纠纷解决模式,但都存在一定缺陷。应当建立以案件类型为划分标准的纠纷解决模式,对于可能存在“程序空转”问题的案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实体裁决或协调化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其他案件仍应主要通过依法裁决的方式处理争议。为实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目标,还须建立健全审前调解、合并审理等配套制度。
- 张新宇
- 关键词:行政争议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 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核心问题、实践模式和发展方向
- 2025年
- 行政检察作为落实能动检察理念的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体现。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核心问题,既包括行政检察何以化解行政争议,也囊括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判断标准和制度层面问题。中国式现代化行政检察内蕴检察理论和实践融贯并蓄之现实需求,这就需要对行政检察实践模式进行刚性-柔性兼容的体系阐释,并渐进完善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机制。具体而言,行政检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之下,在规范体系上逐步构建系统全面的能动检察规范体系,在实现机制上拓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模式的内涵,在治理模式上建构类案治理与解纷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从而拓展法治监督体系的核心要义和实现检察监督的司法目标,有助于将行政检察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司法社会治理效能,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 章许睿王敬波
- 关键词:法治中国
- 例外性补充兜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的行政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路径
- 2025年
- 行政涉诉信访因面广量多、成因复杂、处理困难和社会影响严重等问题备受关注。法治化改革是破解行政涉诉信访困境的必然选择。作为行政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的主要内容,诉访分离、信访终结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实践效果与预期效果相去甚远。行政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存在完善空间。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既契合信访制度群众性的根本属性,又契合行政涉诉信访法治化的改革趋势。信访机关在多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治理机制中具有独特优势,有必要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引入行政涉诉信访领域。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不仅要通过细化信访听证的情形规定、提升信访机关的释法说理能力来提升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还要明确信访机关在多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治理机制中“补充兜底”的角色定位,其作用空间在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未能实质性解决的行政争议和无法被纳入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
- 张隆淇
- 关键词:法治化行政争议
- 论我国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的完善--基于澳大利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考察
- 2025年
- 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地位正式确立。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的演变历程,探讨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独立性、程序性规范、人员构成和决定类型等方面的不足。基于此,对比澳大利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AAT)的基本构造和功能,我国行政复议应强化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增加外部专家比例、完善复议程序性规范、精简复议决定种类及创设类型化复议决定先例模型等改进建议,以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 孔一诺
-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争议
-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理念、困境与纾解
- 2025年
- 检察机关因其程序主动性、身份独立性和适用灵活性的特点,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更应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承担重要角色,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担当重要使命。然而,法律依据缺失、介入时间模糊和化解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化解实务工作的推进。为此,可以通过完善法律依据以提升合法性、精准选取案件范围以推动案件一揽子解决、明确化解标准以提升质效等措施,构建检察机关自身完整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最终实现行政争议的“案结事了政和”。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弥补了传统行政争议化解方式的局限性,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对于提升行政检察质效、彰显新时代检察职能、深化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 曾鹏徐丽咏曹昌伟
- 关键词: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法治
- 诉前调解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机理探索与体系建构
- 2025年
- 作为行政诉讼改革的主要举措之一,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核心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但其理论研究的不足以及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为这项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诉前调解制度的机理在于:一方面诉前调解具备政治功能属性与制度比较优势,另一方面诉前调解能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实现自洽,并能妥善处理与行政审判以及诉中调解的关系。而基于实践需求,则需要对诉前调解的规则体系与运行体系进行建构,包括在规则上实现诉前调解的范围有限化、程序规范化与结果效力化,在运行中实现主体中立化与内容兼容化。
- 邹景霖
- 关键词:行政诉讼诉前调解司法为民
-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检察定位研究——以“过期之诉”为落脚点
- 2025年
- 本文分析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必要性和检察机关在其中的独特作用,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超越行政机关和法院的“旁观者”优势,能够更客观地审视和解决行政争议。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了法院在处理“过期之诉”时的局限性,以及检察机关如何通过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突破形式上的限制,实质性地解决行政争议。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步骤,包括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灵活多变的建议调整、活性监督等,以增强检察机关在实质性化解“过期之诉”中的可操作性。
- 陈月淋
- 关键词:行政争议检察机关
- 海河流域涉水行政争议协调机制研究
- 2025年
- 通过深入分析海河流域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和水资源状况,梳理省际涉水争议纠纷的典型案例,揭示当前涉水行政争议协调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矛盾频发根源。在此基础上,从建立健全省际涉水争议调处责任制、完善调处体制机制、排查化解制度以及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旨在推动海河流域涉水行政争议协调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保障流域水事秩序稳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王文军李立仙田志伟储昊李杰
- 关键词:法治化海河流域
-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路径研究
- 2025年
- 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案件办理、典型案例培育、政策供给、理论研究等方面成效显著,为该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和法理基础。与此同时,此项工作也面临着缺乏法律支撑、开展范围不清晰、工作程序不规范、缺少法律效力保障等问题,该项工作在法治化的纵深面亟待展开。建议从构建法律规范体系、规范化解工作、强化化解效能等路径完善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期实现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现代化。
- 孟宇洁梁发银段弘燊
- 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争议法治化
-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合作型司法模式刍议——以河南省Q县法院的实践探索为例
- 2025年
-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践探索虽然未能跳出司法主导型的模式框架,但突破传统模式的封闭性,以合作为基础、以协同为方式、以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为特征的新型司法模式已初见端倪。合作型司法模式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终极目标,将其引入行政诉讼具有正当性和规范性的基础。合作型司法模式的规范化运行和实效性提升,离不开政府、法院良性互动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在优化路径方面,需要强化行政争议的诉前分流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功能;健全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机制,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能分工与衔接机制;完善政府、法院良性互动的配套机制,激发政府、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动力。
- 陈辉窦战勇
- 关键词:基层法院行政争议
相关作者
- 章志远

- 作品数:313被引量:3,065H指数:30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行政诉讼 行政法 行政法学 行政行为 行政
- 马怀德

- 作品数:331被引量:4,214H指数:36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 法治政府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 王万华

- 作品数:56被引量:775H指数:17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 研究主题: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 行政争议 行政程序法典 解决行政争议
- 郭修江

- 作品数:31被引量:136H指数:7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研究主题:行政诉讼 行政争议 审理 解决行政争议 判决方式
- 应松年

- 作品数:208被引量:3,397H指数:33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行政法 依法治国 行政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