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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评价标准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2025年
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我国新型治理方式具有现实意义,且其在实践中已初具成效,但仍存在因评价标准未成体系而形成的困境。鉴于此,基于我国现行环境法律体系与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现状,应当剖析并重点着眼于评价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的问题,从而填补其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龃龉,促进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成熟运用与进一步推广适用。Third-party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surface pollution as a new type of governance in China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it has been effective in practice, but there are still dilemmas because the evaluation standards are not systematic. In view of this, based on China’s current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and the practice of third-party governance of agricultural land-based pollution, we should analyze and focus on the problem that the evaluation standard system is not perfect, so as to fill the gap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to promote the third-party governance of agricultural land-based pollution to mature use and further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黄杉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合同领域的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研究
2024年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环境保护市场化创新的重要模式,孕育出了污染治理合同这一新兴的合同类型。但我国目前对该合同的理论研究尚浅,司法实践中亦存在合同定性不清、法律适用混乱等问题。污染治理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相比有其特殊表征,包括合同标的为继续性给付、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以及合同履行强调信赖基础。该合同不仅具备民事合同的基本属性,同时展现出继续性合同的特征,并兼具服务合同的性质,呈现出多元的法律性质。在探讨合同的适用规则时,首先需要解决污染治理合同内容未约定或约定模糊的问题,可以通过合同的“再商议义务”、参照继续性合同的一般规则、类推适用相似有名合同规则和合同有名化来明确合同内容。其次该合同的无效或撤销具有溯及效力,并以不当得利、侵权责任等制度予以补充救济。最后介于工作成果的不可恢复性和难识别性,污染治理合同的解除仅能对将来发生效力,解除权的行使可参照合同的预告解除制度。
李梦瑶
关键词:合同性质继续性合同法律适用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研究
我国传统“谁污染、谁治理”“政府一元单向管制”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疏漏逐渐显现,比如“产治”为同一主体情况下,企业治污能力不足,导致环境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反而加重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运而生。从试点到全方位实践,都证明...
陈虹宇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研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峻。传统环境治理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资金匮乏、技术滞后、监管不力等,严重制约了环境污染治理的进程。因此,引入第三方治理成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
李晓倩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公众监督
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构想
2024年
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是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顶层设计针对性不足、根除与归责困难、治理效果欠佳等问题的新型治理模式,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现状极具必要性。文章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于农业种植生产污染、规模化养殖污染以及农业生产累积性污染中的应用模式,以及针对主体、适用审查、治理过程与结果评估四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使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具象化,实现创新治理机制与难以在传统规制手段下有所成效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之间的融合最大化,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提供新思路。
黄杉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构建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政责任界定
2024年
首先,本文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政责任的承担依据,以及对排污企业担责说、环境服务企业担责说进行评析,得出了不应当由单一主体承担第三方治理产生的行政责任的结论。其次,以污染者负担原则为基础分析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政责任的合理界定标准,即场所为主、治理设施为辅。以该标准为依据,有助于破解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行政责任承担不清,导致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受阻的困境。
赵微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
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是目前学术界与实践中讨论异常激烈的一种土壤污染治理制度。作为市场化土壤污染治理新型制度,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实现了由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理念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专业化治理”理念的变...
蔡小刚
关键词: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政府监管公众参与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困境及优化路径
2024年
与传统的治污模式相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有效提高污染治理的成效,集中对污染治理的监管,有利于发展环保产业。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面临相关立法缺失、责任划分不清晰、监管机制存在漏洞、配套制度不健全的困境。提出应当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明确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的责任分配,完善监管机制,健全配套制度,以优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杨逸峰陈文兴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
2024年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是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现有规则无法为各方主体行政责任的界定提供充分依据,在第三方治理中存在着第三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不明确、行政处罚种类的适用及依据标准模糊、行政优益权的行使缺乏行政处分的有效规制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区分第三方治理模式类型的基础上,明确第三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并以合同履行程度为重点,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确定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加强对环境行政协议的规范约束,促进第三方治理模式在运行中的有效性。
王学栋张梦羽
关键词:行政责任行政优益权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权利构造与制度完善被引量:1
2024年
权利保障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生和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而权利本身也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包括公权利与权力、私权利与权力、公权利与私权利、私权利与私权利四种构造,且在构造中形成了多元参与、公私融合、利益均衡的作用机理。以此来检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现实制度,可知主要存在政府治理权责的转变滞后与自我消解、社会公众与个体公民权利实现的路径缺失、市场主体规制的界限模糊与管制不当等几个方面的困境。有鉴于此,应从权利和权力合作与制约、权利与权利衡平与配合的角度,以宏观上规范更新和微观上制度优化的互动式发展来因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权利构造对传统治理模式的结构性调整,从而实现环境治理的最大效用。
任卓冉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权利构造

相关作者

任卓冉
作品数:22被引量:88H指数:5
供职机构:江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 法制完善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归责
唐绍均
作品数:89被引量:319H指数:10
供职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第三方治理 生态环境 证成 环境污染
何恒
作品数:37被引量:49H指数:4
供职机构: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研究主题:第三方治理 政府 碳 短板 清洁能源
吴洁珍
作品数:37被引量:100H指数:7
供职机构: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研究主题:生态环境需水 第三方治理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能源消费量 低碳城市
丁哲澜
作品数:19被引量:52H指数:4
供职机构: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研究主题:第三方治理 政府 环化 环境污染 县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