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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学
本书分为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狭义的法律解释、价值补充与漏洞调补、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四编共二十二章,主要内容包括:导论;法律解释概述;法律解释理论的历史发展;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利益衡量等。
王利明著
关键词: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学
法律解释学是以法律解释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科。它在西方已经成为一门内容十分丰富的科。而在我国,这门科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本书在充分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国法律解释的现实和需要,总结传统中国法律解释中的经验以及中...
王利明著
关键词: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学
边缘法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应用与发展规律的科体系,边缘法是知识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实验场。它将法与其他科相结合,拓展了法律应用的疆域,扩大了法研究的视野,增添了司法实践的方法,成为法律的新亮点。
陈金钊等著
关键词: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学
本书论述了法律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陈金钊等著
关键词: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学的根本任务:尊重重构的综合——兼评伽达默尔与萨维尼的分歧
2023年
伽达默尔革命性地把解释学任务设定为黑格尔式的综合而非施莱尔马赫式的重构,由此引发了法律解释学要重构还是综合、要方法论还是本体论的争执。与施莱尔马赫及德国历史派渊源甚深的法家萨维尼开创了以重构为任务的方法论法律解释学传统。但由于该传统奠基于近代主体哲而遭到伽达默尔存在论解释学的否定。伽达默尔的存在论解释学促成了法律解释学向本体论的转向,并有力地证明了综合作为法律解释学的任务,但由于有意忽视文本中介和解释方法而导致法律解释容易滑向主观主义。利科的反思解释学,特别是其借文本和方法的长程路径进行自我反思以及“说明和解释的辩证法”,为证成“尊重重构的综合”作为法律解释学的根本任务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源。“尊重重构的综合”任务的提出,结束了法律解释学要重构还是要综合的争执,并推动法律解释学实现方法和本体相统一的再转向。
毛安翼
关键词:文本
校园欺凌刑事规制的困境与策略——以法律解释学视角切入被引量:1
2021年
对校园欺凌的意涵辨析是分析刑事规制的前提,其具有隐蔽性、复杂性、规模性、持续性等特点。对校园欺凌的刑事规制旨在调整传统的以“教育引导”为中心原则的防治工作。基于法律解释学视角,刑事规制现状主要表现于显性的财产侵犯与人身伤害类犯罪和隐性的精神损害与信息网络型犯罪。理论实践困境包括刑事规制的功能异化与保护原则的暂时失衡、欺凌行为难以认定为具体的罪名,以及刑事规制研究缺乏实证数据支撑等。对应策略可采取:(一)调整具体的罪名条款与法律程序;(二)对“恶意补足年龄”的反思性借鉴;(三)落实刑事规制执行机制的深化配合等。
杨宇泰
关键词:刑事规制法律解释学
法律的确定性、妥当性与交谈合理性——评《法律解释学》“法律确定性问题”部分
2021年
张志铭教授的专著《法律解释学》"法律确定性问题"部分的讨论存在没说全、没说对与没说透的问题。波斯纳对确定性的三种理解在观察视角与分析要素两个方面存在差异,在法律问题中确定性应被限定于科意义上的可复现性层面而不包括交谈合理性。交谈合理性是法律解释结论的评价标准,其正当性基础源自法律的基本价值,即作为整体联结存在的法律的确定性价值和妥当性价值。交谈合理性还是法律解释操作的指导原则,解释者应当在法律解释过程中维持可能产生的解释张力,并对解释理由作出充分的说明与展示。交谈合理性的概念有效勾连了法律解释的原理、技术及制度,是研究法律解释现象的重要线索。
刘亦艾
关键词:法律的确定性法律解释
方法论法律解释学的必要性研究
2020年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工程的持续推进,法律解释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在本体论解释与方法论解释范畴中,由于本体论解释自身的不稳定性和主观能动性,方法论解释的回归已是十分必要。重视方法论解释机制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在不完全摒弃本体论解释的基础上,发挥方法论法律解释范式在法官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的特有优势,为我国法治国家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王雪麟
关键词:法律解释学方法论本体论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以法律解释学为中心被引量:1
2020年
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与国际通行的票据无因性原则相抵牾,以至要求修法的呼声日盛。然而在当前社会形势下,金融市场仍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秩序仍需强调安全性与稳定性,修法未必是最佳路径。而有效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或亦可使其自洽于票据法体系而无伤法律的稳定性。
陈杰
关键词:票据法无因性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学视野下的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之争--以《民法典》第392条为中心被引量:2
2020年
《民法典》第392条沿袭了《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是否存在内部追偿权仍未予以明确,术界与实务界对此素有争论,需借助法律解释学进行厘清。在文义解释上,第392条并未明确规定,同时也没有明确否定内部追偿,肯定说或否定说均未超出其文义范围,需借助其他方法进一步厘清。在体系解释上,《民法典》第700条删除了《担保法》第12条中保证人内部追偿权的规定,《民法典》也没有规定物上保证人的内部追偿权,所以否定说更符合逻辑体系。在历史解释上,2017年《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室内稿)曾规定了担保人内部追偿权,但此后的《民法典(草案)》及《民法典》均未采纳该规定,相关立法机关释义书也持反对意见。在目的解释上,否定担保人内部追偿权切合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更符合立法目的。若将连带债务关系、代位权关系类推适用于担保人内部追偿权则是滥用类推解释,违背了法律解释规则。综合各种解释方法可见,《民法典》实质上否定了担保人的内部追偿权。
蒋海松陈建树
关键词:《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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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
作品数:340被引量:3,854H指数:38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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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法律解释学 信赖保护原则 国家赔偿 公民权利 《行政诉讼法》
夏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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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研究主题:法律论证 法律解释学 法律论证理论 悖论 主体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