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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协议与无效行政行为之区辨
2025年
行政行为无效主导认定行政协议无效,是当前主流实务观点,但这一审理思路未关注到单方行政行为与公私合意形成的双方法律行为的主要差别,难以匹配复杂的行政协议实践与纠纷解决需要。行政行为无效立足于全面无漏洞的合法性审查体系,强调行政行为违法明显到“一望额头便可知”。行政协议是公私合意的结果,不具备合法性推定和先予服从效力,只在意思自治无法得到贯彻或不被法律秩序认可时,效力受到影响。行政协议在容许性、合法性及法律效果分配等方面,均无法径行移用行政行为合法性拘束及法效果理论。民法典有关双方法律行为及其效力的体系规定是成熟的立法例,除特别条款外,既适用于私法契约,也适用于公法契约。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是对行政法律规范的转介适用,能够体现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为此,应当转变审理思路,构建“关系审”为主、“行为审”为辅的行政协议案件审理结构,行政行为无效则作为对重大明显违法行政协议的底线规则。
殷勤
关键词:行政行为无效
无效行政行为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被引量:1
2024年
要正确认定作为无效行政行为法定类型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需要改变其理论内核和实践方法。就理论内核而言,应当改造现有行政主体理论,实现国家人格与机关人格的共存,使国家权利能力与机关权利能力得到差异化处理。基于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被解释为实施主体不具有狭义行政主体的权利能力,但其不法行为可归责于作为广义行政主体的国家。对实施主体越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本质上是对实施主体权利能力是否以及如何受限制的认定。就实践方法而言,应当摒弃机械的形式推理,考察真实的利益状态,确保瑕疵认定结果具有妥当性。具体而言,应当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实质判断系争行政行为在个案中是否构成无效
严益州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
德国法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理论演进和路径选择被引量:1
2024年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可以被不断改进。与之同时,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存在统一模式和混合模式之辩。我国采取统一模式,而德国原本采用统一模式,但是最终选择混合模式。经分析可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统一模式的优点是体系性更强,缺点是难以消除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适用冲突。混合模式的优点是实用性更强,缺点是牺牲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积极融贯性。通过检讨两种模式的得失,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的紧张关系可以得到充分重视。
严益州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以谢某霞、卢某义案为例
无论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层面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都是行政法和行政诉法中最重要最核心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针对当前法律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无效行政行为遇到的问题来看,目前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完善的解...
张洪钦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司法认定
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救济研究
在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确保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护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然而公民权相对于国家行政权往往处于较弱的位置,行政主体的无效行政行为时而侵害相对人权益。因此...
盛欣然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权益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2018年《适用解释》的出台,无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由于确认无效判决是行政诉讼判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构建科学完备的无效行政行为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的无效行政行...
刘慕昕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无效行政行为判定的法理逻辑被引量:1
2023年
无效行政行为判定的法理逻辑旨在探寻从行政行为中识别出无效行政行为的内在原理。无效行政行为判定的法理逻辑可以展开为行政行为效力性判定法理逻辑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判定法理逻辑两种不同的逻辑进路。行政行为效力性判定法理逻辑不当泛化了无效行政行为、难以与行政诉讼法相契合、缺乏理论依据上的正当性、造成一般公众的认知困难,而行政行为合法性判定法理逻辑与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原理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相契合、与我国司法实践经验认识相映照、与一般公众认知能力相匹配。无效行政行为判定应以行政行为合法性判定法理逻辑为基准,遵循“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的判定路径展开。
何书中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法理逻辑
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2023年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加强政府职能转型,行政法制度旨在“控权”,控制行政违法行为,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不同又进一步区分为无效行政行为和可撤销行政行为。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概念早在1996年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就已经涉及,2015年《行政诉讼法》正式规定了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无效之诉。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确立对于更好的规范行政行为有积极作用。但我国目前认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是“重大且明显违法”,这一认定标准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够完备,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与公定力以及公民拒绝权之间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冲突关系,有必要进一步揭示无效行政行为的内核,细化无效行政行为,推进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
丁晖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公定力
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被引量:8
2023年
要正确认定无效行政行为,必须重视法学方法的运用。概念与类型是认知思维的两种基础形式。就概念而言,应以利益衡量论考察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令无效行政行为的本质内涵得以厘清,使认定结果具有实质妥当性。就类型而言,应以融贯论思考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的关系,令前者的解释以后者为基点而展开,使无效行政行为类型化获得法律体系内部相关规则的支持与证立。在明确概念和类型的解释方法后,可采用双阶考察法具体操作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即先通过融贯论联结无效类型与撤销类型,使二者始终处于整体观察范围之内;再通过利益衡量论考察系争瑕疵是否符合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进而决定其应涵摄至无效类型还是撤销类型。
严益州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利益衡量论融贯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探索
2023年
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地对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就需要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制度体系等方面加强重视与关注,并且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措施,这样才能使得各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但是从目前来看,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有关部门所颁布实施的一些文件并不具备较强的规范性,甚至还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违法现象。因此这也要求我们应该充分明确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概念,同时还要深入分析其主要特征,只有如此才可以确保后续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而本文则将着重围绕无效行政行为展开论述,希望借此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马凌霖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无效行政行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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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伟峰
作品数:29被引量:204H指数:9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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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11被引量:9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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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军
作品数:2被引量:0H指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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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行政相对人 无效行政行为 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