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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数据统计
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践推进、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向
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在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我国政府从顶层设计和模式革新两个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主体更加多元、信息公开方式更加智能。同时,也面临信息公开质效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制度和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平台交互性与安全性较弱等现实困境。对此,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强化技术支撑、做好信息公开的安全保障,提升信息公开的数据质量。
胡婷耿焱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透明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问题及相关制度优化研究
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是确保公众知情权、稳定社会的需要,也是调动社会力量协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主体特定性、内容广泛性、时效性、紧迫性、主动性、不确定性和非对称性等特征,而法律对之的规定却存在冲突、公开的标准也不具体,且其公开相对迟滞、对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协调,对之的履职问责不科学,这些问题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政府信息公开不能适应现实所需;为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应针对性地完善立法、整合相关法律规范,推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分级管理、统一公开标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调动官民多元参与,拓宽公开的载体,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专业化建设,保障信息安全,寻求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最佳契合点,引入容错机制科学问责。
崔冬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信息公开容错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研究
2025年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冲突,其本质是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应当从明确个人隐私的概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善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减少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徐敏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权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私权与知情权问题研究
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框架内,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被列为不予公开的例外条款触及了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虽然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与第三十二条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程序作了一定规范,但是在立法和执行层面仍存在认定规则不明确、征求第三方意见程序不完善和公开豁免条款长期得不到适用等问题。提出完善路径:(一)确立政府信息公开下隐私的认定规则;(二)完善征求第三方意见程序机制;(三)拓宽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
侯宇梁明晓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别及关系探讨
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两类不同的法律法规,它们之间的区别很大,从调整范围上看,前者调整的范围仅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或不公开,范围相当有限,而后者是调整档案全生命过程的法律,范围相当宽泛。从调整对象上看,前者调整的是“政府信息”,后者调整的是“档案”。“档案”与“政府信息”并不是同一事物,两者并不相等。从服务对象上看,前者服务对象主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后者服务对象包括接收进馆档案的组织机构、馆藏档案相关的当事人及组织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其他人员。两者有这么多的不同,自然其各自的立法思想也就不一样,前者名称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其立法思想就是要围绕着“政府信息公开”来确立,而后者是全面管理档案全生命过程的法律,其立法思想也要围绕着全面管理档案全生命过程来确立。前者负责“政府信息”的公开,后者负责“政府信息”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开放,这才是两者相衔接的关系。
郑毅郭芳刘东斌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条例档案法档案开放法律衔接
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助于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引发的个人隐私问题也逐渐暴露在大众面前,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需求的呼声日益高涨,...
郑少玲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隐私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任与城市对大学生吸引力的关系研究:一项调查实验
为保持人才资源这一核心竞争力,各个城市陆续出台了各种人才新政积极争夺人才,发起了地区之间激烈的人才资源“争夺战”,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具备身体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可塑性强等优势,成为新时代各个城市的重点关注对象和争夺对象。但...
田诗雨
关键词:地方政府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任
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被引量:1
2024年
数字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对于降低民众不确定性担忧、建设服务型政府至关重要。已有研究大多将政府信息公开概括为一个整体,鲜有研究探讨不同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差异化影响。采用调查实验方法,通过4个实验,实证检验两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影响机制,结果显示:第一,相比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更有利于提升民众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感知。第二,民众信任感在两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感知的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第三,政府数字化是两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发挥积极作用的边界条件。当民众对政府数字化水平感知较低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更有助于提升民众信任感;当民众对政府数字化水平感知较高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更有助于提升民众信任感。第四,相对于依申请公开,感知利益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民众信任感之间关系的正向调节作用更强。政府管理者应积极扩大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切实为民众提供具有更高价值的政府信息,加快政府数字化进程。
李雪松王健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型政府信任感感知利益
网络空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回应性定位与路径建构
2024年
网络空间中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应诉求快速升级,政府回应已成为评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效果的重要因素。信息传递的去中心化、公共事件“常态化”的高频发生,以及公众表达权的位序变更,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回应方式需从特定性、预设性、应急性向话语性、监督性、行为性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以回应诉求的变迁为核心展开理论重构。基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论的“回应”溯源,网络空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回应”的理解定位,应与责任政府下的政府回应理念形成契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双向沟通功能与危机沟通功能应得到持续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向回应型制度结构进行拓展,应平衡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公开事项与公开事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结构布局,扩充基于职权履行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回应性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并建立回应型政府信息公开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回应功能。
孟星宇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回应沟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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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卫兵
作品数:40被引量:265H指数:9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
研究主题: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法 政府信息 信息流通
莫于川
作品数:254被引量:1,826H指数:25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行政指导 行政法治 法治政府 行政法 行政
周汉华
作品数:133被引量:2,865H指数:28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主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 个人信息保护 互联网 政府信息公开
段尧清
作品数:73被引量:507H指数:15
供职机构: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
研究主题: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 开放数据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汪全胜
作品数:217被引量:1,427H指数:19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立法后评估 法律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 析论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