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31篇“ 实用艺术品“的相关文章
- 论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以指导性案例157号为中心
- 2025年
- 指导性案例157号裁判要点确立了作为美术作品保护实用艺术品的条件。司法适用中,存在各个要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判断顺序不明确,独创性、可分离性判断标准和论证说理不一致,中外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判断依据不尽相同的情况,在美术作品之外通过认定其他作品类型予以保护的路径不具有可行性。对此,按照艺术性与实用性、可复制性、独创性、可分离性的先后顺序,认定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更为合理。独创性是对艺术成分是否体现作者个性情感的评价,受创作空间大小的影响。囿于功能界定不统一,以“改动艺术方面,功能方面是否受到影响”作为可分离性判断的主要标准,辅之以创作意图标准和一般观察者标准,有助于提高客观性。为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同时避免超国民待遇,有必要限缩解释《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相关条款适用对象,遵循法律位阶适用原则。
- 郑悦迪
- 关键词:实用艺术品美术作品独创性可分离性国民待遇
- 陶瓷实用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难点剖析被引量:1
- 2023年
- 我国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实用艺术品的定义及其保护方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实用艺术品的定义并结合各项知识产权的特点,现阶段我国实用艺术品既可以采取著作权保护也可以采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并不禁止双重保护。陶瓷实用艺术品作为实用艺术品的一种,将陶瓷本身的特殊性和外观设计专利与著作权的属性相结合,立足景德镇,针对不同类型的权利主体及相关特性构建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生实际纠纷时,权利人的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 陶绮雯金晓虹
- 关键词:知识产权陶瓷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 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研究被引量:2
- 2023年
- 著作权法草案将实用艺术品纳入立法的尝试未果,实用艺术品的保护边界仍不明晰。司法实践在“已经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能否受到后续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和“已经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艺术品能否同时寻求著作权法保护”问题上出现了“同案不同判”“同判不同解”的倾向。目前针对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有著作权法保护、双重保护和外观设计单行立法保护三种解决机制模式。建议对实用艺术品的艺术性判断标准加强理论引导,并适当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建议要求被告对其设计的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似部分的合法性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在统一实用艺术品艺术性判断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外观设计单行立法辅之以著作权法保护,或能缓解上述权利冲突问题。
- 王敏邬小丽
- 关键词: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
- 《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艺术性与实用性能够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可以认定为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引量:1
- 2022年
- 2021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8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第157号至第162号共6件指导性案例,均为知识产权案例。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57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案例选编过程本案例系由最高法院民三庭推荐,经过民三庭法官会议讨论,同意作为备选指导性案例推荐。
- 李嵘
- 关键词: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实用艺术品
- 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 2022年
- 实用艺术品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实用性、艺术性、可分离性、独创性等特征。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将实用艺术品作为受保护的客体,也未明确将其排除在外。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裁判不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将其作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的客体,且仅保护其艺术性,实用性应当属于公共领域,由人们自由使用。司法裁判以艺术统一标准来认定实用艺术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更具有合理性,以此才能激励企业创新,促进实用艺术品相关产业迅速发展。文章对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加以研究,以供参考。
- 加晓梅
- 关键词:实用艺术品艺术性著作权
- 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民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实用艺术品因兼具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在消费市场大受欢迎,以玩具、家具、服装等为代表的实用艺术品相关产业发展迅速。但高速发展带来的红利也使得部分不良商人产生了惰性思想,行业内抄...
- 韩佳伶
- 关键词: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
- 论我国实用艺术品保护的困境和出路
- 实用艺术品一词最早出现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指南》,原文描述为“works of applied art”,经翻译后进入我国,称为实用艺术品。我国现行立法并未有对实用艺术品下明确的定义的法条,但通过学界和司法实...
- 林伟杰
- 关键词: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美术作品可分离性超国民待遇
- 实用艺术品能否取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 2022年
- A公司委托他人开发设计了一款日常使用的刷子。这款刷子的外形比较独特,整体造型为身着束腰长裙的女子,该女子的头发是刷毛形状,其头部呈现类圆形,A公司给这款刷子起名为“女王刷子”。A公司就这款刷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 赵虎
- 关键词:著作权登记《著作权法》实用艺术品刷子
- 陶瓷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体系化思维刍议
- 2022年
- 技术与艺术、实用与美观的融合已经成为现代工业设计发展的一大趋势。陶瓷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纠纷类案研究表明,当前陶瓷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司法保护处境尴尬,存在陶瓷实用艺术品与陶瓷美术作品界分不明、陶瓷实用艺术品认定标准多元、可分离性判断标准模糊、独创性认定标准混乱等诸多问题。未来司法实践应当遵循著作权法理,明确实用性是界分陶瓷实用艺术品与美术作品的关键,艺术性是陶瓷实用艺术品作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的本质,可分离性是陶瓷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独创性是陶瓷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核心,确立陶瓷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体系化思维,走出司法保护的困境。
- 丁金体张琳琪
-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
- 论3D打印技术下实用艺术品CAD数字模型的权利属性
- 2022年
- 3D打印技术给生产制造带来的革命性的变化,只要有CAD数字模型就能打印出实物,而不受制造技术与资金的限制,企业的生产力将逐渐稀释到个体。技术将虚拟与现实的隔阂打破,市场流通的将不再是实物产品,而是在网络上传播的CAD数字模型,权利保护的战场由现实转向了网络。我国在3D打印技术出现前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方式一直未被明确,采用著作权还是专利权保护的争议长期存在于学界中。而在3D打印技术下,实用艺术品的CAD数字模型的保护已不同于对实物的保护,笔者认为网络环境下采用著作权来对实用艺术品进行保护更为合理。
- 谢勇
- 关键词:3D打印实用艺术品
相关作者
- 丁丽瑛

- 作品数:23被引量:189H指数:9
-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著作权法 实用艺术品 著作权 独创性 版权
- 廖智慧

- 作品数:2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冲突解决机制 工业品外观设计 实用艺术品 纠纷案 著作财产权
- 李翔

- 作品数:81被引量:741H指数:16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司法适用 《刑法》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司法解释
- 李嵘

- 作品数:7被引量:7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研究主题:著作权法保护 药品说明书 最高人民法院 著作权侵权纠纷 著作权纠纷案
- 乐冰

- 作品数:11被引量:1H指数:1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著作权 实用艺术品 加多宝 禁令 临时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