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64篇“ 合并审理“的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判例与学说
- 2025年
- 引言民事诉讼规范多处使用“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表述,例如在涉及普通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232条],或者“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法解释》第221条)等情形,法院均可合并审理。
- 周翠
- 关键词: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诉讼请求反诉
- 决议瑕疵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合并审理路径研究
- 2024年
- 当董事通过决议的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以通过决议瑕疵诉讼及股东代表诉讼进行权利的救济。通过案例检索发现,当股东只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程序时,法院通常以有无明确的决议效力瑕疵认定请求作为划分两诉的依据,若无,则采用股东代表诉讼模式,通过裁判说理部分对决议作出效力认定,但对此不形成有既判力的判决。若有,则采用决议瑕疵诉讼模式,只对决议效力瑕疵进行审理,损害赔偿的请求则告之另诉。但是,法院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应当对两诉进行合并审理。其一,两诉属于“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纠纷”且满足重复起诉的合并审理基本条件。其二,采用股东代表诉讼模式的法院合并审理既尊重当事人诉权又提高了审判效率;采用决议瑕疵诉讼模式的,法律允许一案中审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可以一案审理的审判规律也为合并审理提供了支撑。
- 罗欢平刘晓钰
- 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审理模式合并审理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合并审理基础权利请求研究——以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为例
- 2024年
- 第三人享有基础民事权益,是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前提。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根本目的,除了遏制虚假诉讼之外,更具价值功能的是为非因自身原因而未参与原审诉讼程序之权利人提供有效救济途径。司法机关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性文件,为合并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基础权利请求提供了遵循,但既有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存在众多模糊地带甚至缺陷。因此,构建合并审理基础权利请求法治体系,是有力遏制虚假诉讼,有效定分止争,切实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彰显司法权威的保障之策。
- 阮兴文
-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基础权利合并审理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合并审理的法理解释与程序展开
- 2024年
- 《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37条第2款规定了多数债权人向同一相对人起诉的合并审理问题。鉴于相对人之主体范围发生扩张,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合并审理程序呈现出复杂的“多对多”法律关系。实践中法官将其认定为普通共同诉讼或必要共同诉讼的做法不一。而理论界提倡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仅适用于既判力向其他共同诉讼人扩张适用的情形,其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合并审理的解释力有限。因此,有必要依照我国法律适用的本土化背景,适用诉的合并制度展开进一步解释。如扩张解释同一事实的范围,修正可以合并审理的认识误区,缓和法院的诉讼指挥权。在具体裁量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否合并审理的程序展开问题上,应当明确诉讼标的之客体要件、当事人之主体要件、第三人之主体要件、法院之管辖要件以及合并审理的消极要件。
- 蔡虹郭文静
- 关键词:共同诉讼当事人适格
-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合并审理二元裁判模式的困局破解与机制重构
- 2024年
- 实证分析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可以发现,“相同文字组合”下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在损害赔偿的判决上呈现二元化现象:就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作出合一的赔偿金额,或者从形式上判决两个赔偿金额。二元化裁决模式背离了民事司法形式逻辑,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诉讼的精细化,也不利于实现“类案同判”。产生该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失当,公正和效率的关系失衡,法律规范和市场实践脱节。要破解二元裁判困局,应增设“商业标识侵权纠纷”案由,明确“商业标识侵权之诉”诉讼标的,厘清“商业标识侵权之诉”赔偿金额的确定步骤,促进知识产权诉讼精细化。
- 娄必县薛博怡
- 关键词: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 我国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合并审理模式探究
-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生态文明建设,既要完善相关立法,又要完善环境诉讼与争议解决制度。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我国现有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审理实践采用的是将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分开审理的双轨制审理模式。这种...
- 黄莹
- 关键词:双轨制
- 基于同一事实的纠纷合并审理规则重述——以《民诉解释》第221条为中心被引量:6
- 2023年
- 基于同一事实的诉的合并既包括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提出数诉的情形,也包括当事人先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民诉解释》第221条关注的应是后者。该项司法解释对合并要件的规定不甚清晰,表现为实体要件模糊、程序要件虚置,其在实践中已异化为合并审理的兜底规定。究其原因,是规范功能定位不明所致。重塑规范理性,应以协调前诉与后诉之间的关系作为规范的逻辑起点,以矛盾判决的防止作为规范的功能设定。在此基础上对合并要件的内容作出合理阐释以澄清其规范内涵,对前诉与后诉的矛盾情形进行类型归纳以确定其适用范围。
- 赵志超
- 关键词:合并审理
- 刑事牵连案件的合并审理
- 因“一人”犯“一罪”而进行一次审判是刑事案件审理最为理想的状态。然而,无论为了查明案情促成公正处理,还是基于提升司法效率、减轻讼累的考量,刑事审判程序都必然会设立标准和程序,将某些具有牵连关系的独立个案合并为一个案件审理...
- 崔凯作
-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中听证与复议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2023年
- 根据《破产纪要》的规定,在破产案件中,对关联企业作出实质合并审理裁定需要在审查前进行司法听证.在作出裁定后,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复议.目前,实质合并审理裁定前的司法听证程序还没有明确立法规定.除《破产纪要》外,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引”“操作指引”对听证程序的规定还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调整对法律的具体适用,进行逐步完善.而裁定做出后的复议程序,则应当以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裁定及其复议的规定为依据,在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审理实务中深入探讨法律的适用问题,确立统一标准,落实《破产纪要》中关于复议程序的规定,实现《破产纪要》“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的总要求.
- 张潇木
- 关键词:司法听证破产裁定复议民事诉讼法
- 《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的理解与参照--关联企业破产实质合并审理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 2022年
- 202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29批指导性案例,包括第163号至第165号共3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例。其中,第163号指导性案例为《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5家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过程、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 姚志坚荣艳吴艳
- 关键词:企业破产合并审理
相关作者
- 彭剑鸣

- 作品数:79被引量:65H指数:4
- 供职机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 研究主题:看守所 自诉案件 辩护权 合并审理 刑事政策
- 张建

- 作品数:152被引量:324H指数:8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投资仲裁 民间法 国际投资仲裁 管辖权 商事仲裁
- 王礼仁

- 作品数:8被引量:31H指数:4
- 供职机构:三峡大学政法学院
- 研究主题:民事诉讼 合并审理 纠纷诉讼 行政诉讼 婚姻
- 张旭东

- 作品数:59被引量:376H指数:9
- 供职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环境公益 法律制度研究
- 彭贵才

- 作品数:33被引量:137H指数:6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警察权 警察 抽象行政行为 法律规制 警察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