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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是否应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
案情介绍李某于2022年12月21日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自当日起被派遣至第三方某商业银行从事安保工作。人力资源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由商业银行代为管理,工资由商业银行每月制表核算,人力资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代发。根据营业时间安排,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商业银行曾安排李某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但未依法支付加班费。
曲黎辉王蓬晋方方
关键词:派遣员工加班费劳动合同安保工作
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6号 )
202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组织编写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关键词:信用等级评价劳务派遣单位
河北出台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劳务派遣行业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河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关键词:劳务派遣单位行业秩序信用评价《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对因工致残员工权益影响的研究
2024年
当前,劳务派遣作为传统用工方式的重要补充,被许多用工单位采用。随着劳务派遣行业竞争的加剧,基于多方面的原因,用工单位更换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对被派遣劳动者特别是因工致残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和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用工单位更换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权将被认定因工致残的员工退回?员工被退回后,伤残的补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用工单位将因工致残员工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刘锦
关键词: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权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
2024年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等规定,结合国家和我省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键词:失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
D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监管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之近年来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增大,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性的用工方式在劳动力市场上越发活跃起来。劳务派遣相较于传统的用工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弹性用工需求,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的容错性。但是,...
申静
关键词: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分配制度研究
在“灵活就业”的新趋势下,劳务派遣成为应对市场经济形势变化合理的就业选择,前景广阔。我国立法虽对劳务派遣做出了相对严格的规制,但有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遭受损害时责任承担的规定仍较为笼统模...
葛光昊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连带责任
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
基本案情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保底工时286小时.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将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8月、9月、11月,李某月工时分别为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3日.2018年11月30日,李某工作时间为当日晚8时30分至12月1日上午8时30分.李某于12月1日凌晨5时30分晕倒在某传媒公司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2018年12月,某传媒公司与李某近亲属惠某等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支付惠某等工亡待遇42万元,惠某等不得再就李某工亡赔偿事宜或在派遣工作期间享有的权利,向某传媒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上述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实际支付惠某等各项费用计423497.80元.此后,李某所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某服务公司、惠某等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调仲轩
关键词:连带赔偿责任仲裁裁决近亲属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经营不善退工 劳务派遣单位能否解约
2021年
案情简介刘某于2012年12月29日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人力资源公司将刘某派遣至某百货公司从事理货员工作,月工资为3500元。2016年4月,百货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于2016年4月30日将刘某退回至人力资源公司。同日,人力资源公司以百货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宗钰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解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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