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102篇“ 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文章
刑事责任年龄被引量:8
1957年
一、规定刑事责任的年令在刑法中的意义.从资产阶级国家和旧中国的刑事立法例来看确定刑事责任年令的方法和根据在刑法上,一个人的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决定于他独立辨别是非的能力和独立确定问题的意志底有无和大小.一般说来,一个正常人生理上的成长达到一定时期时,自己的大脑对自己的行为和外界事物就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支配自已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自己的行为是代表了自己的意志,并且是受自已的意志所支配的.根据这种能力的有无,就产生了人对自已的行为是否应当负责的问题.
史言
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少年犯旧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刑事立法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限制适用研究
2025年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设立意在解决年龄尚小且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着重保护其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基础上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下特定罪行的未成年人纳入刑法制裁范围。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以未成年人利益最佳为指导原则,并以此为指导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适用上设置了罪行、结果、情节及程序方面的限制条件。文章在体系解释及立法本意指导下对罪行限制条件进行研究,明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两种罪指罪行而非具体罪名;从预见可能性及罪行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关系方面展开对结果的研究,得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需对加重结果存在预见可能性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择一对应关系;从情节恶劣的多重认定因素及核准追诉的报请及行使来分析该条款的情节及程序限制条件。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is intended to solve the crime problem of minors who are still young and immature, and focus on protecting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n the basis of the original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minimum year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has been lowered, and minors who have committed specific crimes between the ages of 12 and 14 have been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criminal law sanctions. The lowering of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akes the best interests of minors as the guiding principle, and sets up the restrictive conditions in terms of crime, result, circumstances and procedures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owering of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system interpretation and the legislative intention, the article studies the restriction conditions of the crime, and makes it clear that the two crimes of lowering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re crimes rather than specific charges. The result is
党奥杰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困境与对策
2025年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恶性化趋势。对此,本文反思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设置理念、立法模式以及相关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不足,指出了该制度在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时所面临的困境。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今后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置上应当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采用相对弹性化的立法模式,加强并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构建等措施。
杨厚瑞邓钰琪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犯罪低龄化
刑罚、沟通与刑事责任年龄被引量:3
2024年
刑罚的正当性根据既不在于单纯对行为人施以报应,也不在于预防犯罪的现实效果,而是通过与行为人、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沟通确证社会基础行为规范的效力,从而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存续。基于沟通性刑罚理论,决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不是行为人的心智成熟程度等心理事实,而是社会成员对于行为人理解并遵守社会基础行为规范的期待。若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刑事犯罪严重冲击社会基础行为规范的有效性、引起了社会成员强烈的惩罚诉求,立法者应当适度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发挥刑罚的沟通机能。我国增设《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但在适用该款规定时,须注意考察未成年行为人是否具有受审能力。
王钢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报应刑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研究
刑事责任年龄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应达到的年龄。实践中,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害行为后,因未达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有责任能力,欠缺有责性,不以犯罪论处,多以行为人被严加管教或其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而终结。近年来,...
吴文菁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关键问题被引量:1
2024年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伦道德与善良风俗使社会一般公众难以忍受的伤害行为。作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情节恶劣”在性质上属于立法拟制的客观处罚条件,可以是事中情节,也可以是事前或事后的情节,但不包括过往违反学校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偏差行为或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根据责任事由或者综合评价各类量刑情节,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较轻的法定刑幅度。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量刑,应当着重分析各低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以及所起的作用,结合各自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做到区别对待以实现量刑个别化。
彭文华黄清秀
关键词: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之提倡
2024年
行为人是否具备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刑法通过消极规定哪些情况下行为人不具备或限制责任能力,定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受年龄、外部环境以及内在基因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仍面临诸多学说争议,其中,降低说与维持说都属于刚性年龄制度,不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特性、不利于刑法的威慑作用及预防犯罪之机能的实现、不利于实现个案正义。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利于贯彻针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的刑事政策、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法律的科学性、符合历史与国际趋势,应当予以支持。通过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我国进一步实施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重要手段,能够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对那些具有严重恶意的未成年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这一制度的引入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适用年龄段、罪行的限制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等诸多因素。并且,应当注重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体系与少年司法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及修订前置法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年龄制度配套措施的完善。
励蒂
关键词:刑事责任能力
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规范适用
2024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附条件地降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第3款的适用应持谨慎态度,类案中对情节恶劣的判断应当坚持主客观综合评价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仅是程序条件,是否负刑事责任仍应当由法院判决确定。核准追诉应当以不核准为原则,以核准为例外,具体应当重点考察除前几项条件以外的能够不核准的事由。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被核准追诉的被告人裁判时,应当同时适用《刑法》第49条和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不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在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刑法的公平正义并不全部体现于对犯罪人的惩罚与保护,也有部分体现于安抚被害人的情绪,需要构建更加全面的被害人安抚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应避免被情绪干扰,以确保实质正义的实现。
刘宪权高小祐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情节恶劣
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的学理阐释与适用路径被引量:1
2024年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致害案件频发且性质恶劣。为了应对不满十四周岁低龄罪错未成年人的社会治理难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年龄下限调整至十二周岁,并设置相应限制性条件。针对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否定论者从不同角度对新增条款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进行抨击。基于刑事一体化立场,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彰显了其内在的价值意蕴,体现了其在平衡低龄未成年人刑事处罚和刑事保护政策上的正确性和先进性。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应当立足于我国未成年人独特的成长环境及其身心发展历程,科学设定适用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的各项限制性条件,实现刑事责任年龄新增条款在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规范价值。
胡江李康明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的理论表述和司法展开被引量:4
2024年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是特殊的例外处罚规定,这是阐明实体内涵与设计程序应坚守的立法原意。在刑法解释限度上,一般应遵从具体罪名的限制解释而非具体行为的扩张解释;“致人死亡”属于提示性规定,强调是最严重的罪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亦是提示性的处罚规定,与前者具有同质性;“情节恶劣”不是具体标准而是整体标准,亦非对犯罪构成的“再强化”,应综合性、类型化地归结“情节恶劣”的判断与识别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设定了特别的核准追诉程序,应当配备前置的侦查程序以及移送程序,检察机关在逐级报请程序内宜采取形式审查,并辅以“申请式”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程序。鉴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程序的相对封闭性与书面化等,应当设置“诉讼化”的听证程序,强化以“复核”为核心的救济程序,确保程序分流的正当与合法。
孙道萃
关键词:正当程序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作者

杨毅
作品数:53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研究主题:综合练习 刑法学 刑法总论 犯罪客体 刑事责任能力
王赞
作品数:27被引量:7H指数:1
供职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研究主题:检察机关 民行检察 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 绑架罪
张婧
作品数:39被引量:87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研究主题:犯罪 未成年人 犯罪学 再犯 刑罚执行制度
张秦初
作品数:95被引量:166H指数:6
供职机构: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系
研究主题:医疗纠纷 法医学鉴定 法医鉴定 法医临床学 误诊
赵晓耕
作品数:184被引量:349H指数:9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董必武 清末 唐律 司法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