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3394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建构
- 2025年
- 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和乡镇改扩建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传统模式已不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产权结构不清晰、组织管理形式不明确、村集体的资产量化范围界限不清晰、人才资源匮乏等一系列问题,使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为维护农民权益,股份合作制、公司制等新型产权运行模式应运而生,给新农村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
- 张若男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撤销权
- 2025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赋予集体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决定”享有撤销权,这一规定对保护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规定较为概括,部分细节亟待完善。“决定”可由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作为“决定”的子类型亦在撤销范围内。可撤销“决定”的范围包括涉及成员资格、利益分配及与第三方合同等与集体成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一切“决定”。对合法权益造成轻微损害的“决定”,集体成员应当承担容忍义务;对于因正常商业风险而致损害的“决定”,则不可撤销。行使撤销权的一般法律后果包括:法院可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作出“决定”;在不损害自治权的前提下也可作出直接给付判决;若不需要整体撤销,应当撤销部分“决定”。集体成员的撤销权不得对抗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交易的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第三人。
- 张洪波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权决议善意第三人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竞争:动力、范式与优化
- 2025年
- 相较于“村村抱团”等合作发展模式,竞争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横向关系的现实表现,在降低代理成本、激活发展动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基于集体产权与农村社区等本质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横向竞争,是地方政府压力下移、“项目进村”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且在因素驱动、产权行使、产品供给与失败后果等层面具有显著特点。目前,资产竞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竞争的主要范式,但其存在固有缺陷,有必要从设施、制度等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进行范式拓展。为了发挥竞争动力效能、构建良性竞争秩序,不妨从减少制度限制、防止恶性竞争以及建立失败补偿机制等路径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竞争。
- 何文浩宋宗宇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强化途径研究
- 2025年
-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集体资产规模逐步扩大,且种类也显著增多,为了保证这些资产完整且安全使用,避免资产外流和浪费,要持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可以防范各类风险,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效率。基于此,本文首先简单阐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实施的必要性,指出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应对策略和方法。
- 李秀萍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
- 乡村发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
- 2025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引领乡村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体现了现代乡村综合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 中国乡村由地方士绅和宗族治理的历史传统,从清末新政开始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在乡一级设立了基层政权,以及乡的代表会议;民国时期设立了乡公所,等等。
- 杨团
- 关键词:乡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地方士绅基层政权
-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 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与特殊情形。其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般标准为,当事人同时满足户籍、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生活保障等全部要素。其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包括新增取得、申请取得、依法保留三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为因结婚、收养或者政策性移民而新增取得方式和申请取得方式增设成员大会表决或费用交纳等要件;对于成员资格依法保留的七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无条件认定其成员资格,不得增设其他要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依法作出成员身份确认的决定,内容违法的决定无效;内容违反章程的决定可撤销。成员大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其决定不成立;成员大会仅存在轻微程序瑕疵的,其决定可撤销。
- 高圣平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
- 2025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主要表现在其成员、财产、治理、存续四个方面。在成员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取得具有无偿性、封闭性及唯一性,由此而决定,外部人员至多能够享有部分成员权利,但不能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财产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所有权的财产并非来源于成员投资,而具有历史性;集体财产的公有性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集体财产时受到多种限制,并且财产经营收益以平等分配为原则。在治理结构方面,外部人员不能进入成员大会表决,但可以进入理事会和监事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需要以“政经分开”的思路加以重塑。在存续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呈现出“先成立,后确认”的特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破产能力,只能因合并、分立而终止。
- 高圣平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破产能力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解释论
- 2025年
-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对此,立法确立了“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框架。从权力机构看,成员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无法以投资取得;成员大会的决议不应均采取绝大多数决,否则会导致决议难以形成,应允许章程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进行区分,前者采取多数决,后者采取绝大多数决。同时,要警惕出现成员代表大会绕过成员大会表决的情景。从执行机构看,对理事长或理事的选任,不应以成员为限;理事会表决并非一定要采取多数决,意味着总人数不限于单数。从监督机构看,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规定应理解为倡导性规范,而非必须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设置权限宜交由章程规定,且监事的选任应不受成员身份的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选择,应考量不同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而非采用单一的治理图景。
- 单平基
- 关键词:监事会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研究
- 2025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成员身份,将不再享有成员权。基于农村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农村集体财产利益的最终享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补偿规则的内容较为粗略,以致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决策制度和成员退出的风险防范等方面均面临实践的挑战,应当系统解读其中与成员退出相关的法律规范,确立成员退出的补偿标准,明晰成员退出的补偿方式,细化成员退出补偿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成员退出补偿规则实施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化解成员退出补偿的实践难题。
- 高飞朱婷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 关于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思考
- 2025年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农民权益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通过分析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其在会计核算方法、核算内容等方面的改进。同时,剖析了实施新会计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为新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有益思考及建议,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 唐俊杰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