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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网游领域正当竞争行为
2025年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数量和网络用户规模的持续攀升,网络游戏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网络游戏的IP、流量已成为其市场竞争的关键资产,特別是伴随用户数量的激增和商业模式的迭代升级,使得网络游戏企业竞争态势日益激烈。各类新兴网络技术催生新的竞争手段,也使得网络游戏行业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多元化、复合化的趋势。因此,加强对网络游戏公司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显得尤为重要。
孙伯龙王聪琪
关键词:IP不正当竞争网络游戏
商业数据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研究
2025年
商业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商业竞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数据利用中的正当竞争会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目前商业数据正当竞争高发,其行为方式多样,且性质独特,难以用物权、知识产权等法律规则予以合理规制。因此,需要合理设计法律规则对之加以调整,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文章首先从阐述商业数据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判断标准和规制商业数据正当竞争行为的意义着手,分析商业数据正当竞争行为既有法律规制方案的现存问题,如《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业数据专条”设计的构成要件清晰、损害后果僵化、兜底条款容易导致向一般条款逃避、商业数据正当竞争行为认定困难、行政监管乏力等。其次针对这些问题尝试提出规制商业数据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如保持立法的“谦抑性”、明晰商业数据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相关制度、完善商业数据专条、明晰行政监管权限及建立诉前止损机制。以期通过以上几个具体的规制建议,规范企业经营人员的公平竞争活动,为我国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运用科学的法律规制模式提供理论支撑。
徐春成丁妙染
关键词:商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数据安全数字经济
虚假“种草”背后的正当竞争
2025年
“种草”是网络流行语,是指在网络平台分享好物,让他人产生消费欲望的行为。如今,“种草”已成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文化,涉及旅游、餐饮、服装、化妆品等众多行业领域。然而,随着“种草”经济的蓬勃发展,也出现了虚假宣传、变相营销等乱象。一些法商家通过招募博主发布预设文案,虚构产品体验,误导消费者,试图从中牟取正当利益。
丁杰群
关键词:不正当利益消费欲望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网络流行语
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
2025年
当前司法实践极其依赖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新型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评判,但该条款的模糊道德话语难以为司法者提供清晰指引,致使同法院的裁判标准一,甚至出现对立性裁判观点。依据商业道德认定正当竞争的进路存在明显缺陷,应在借鉴侵权法的基础上将一般条款要件化对待,并在适用一般条款时,综合考量竞争关系、权益侵害、违法性和过错四个具体构成要件,以此评判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竞争关系发挥着区分法律适用和确认原告起诉资格的功能,权益侵害则以经营者存在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和所承认的损害类型为限,违法性强调被诉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行业准则或良性商业惯例所确立的义务,过错则表征着被告具有侵害他人权益的主观故意或因违反职业审慎义务而存在过失。构成要件范式可为司法者的个案裁判提供更为具象的指引,进而有利于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
王利明刘建臣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构成要件违法性
正当竞争法规制界限之反思
2025年
数字经济时代大量新型反竞争行为断涌现,反正当竞争法呈逐渐扩张适用态势,成为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等的“兜底法”。其直接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具有高规制门槛,而反正当竞争法具有极强的适用弹性及实用主义规制便利;其根本原因则是对反正当竞争法功能定位及法律属性的重大误解。反正当竞争法的扩张适用容易扰乱市场内在机理,仅混淆与反垄断法、侵权法的关系,还会导致法律分工的混乱。基于反正当竞争竞争观的演变、价值体系的改进、功能定位的矫正、社会本位原则的重申,有必要修正其规制界限。在规制界限缩限的背景下,应保留竞争关系要件并修正其在正当竞争判断中的作用,矫正损害在行为判定中的角色定位,重视经济分析标准及明确其具体适用,创制商业道德应遵循法律论证分析框架,进一步澄清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陈耿华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侵权法
视频屏蔽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研究
2025年
视频平台广告泛滥,即使成为VIP会员仍无法避免视频中各种形式的广告引发网友的广泛争议。这也促使一些技术开发者推出广告屏蔽软件,但该行为被认为破坏了视频平台“广告+免费视频”的商业模式,导致平台经营者寻求法律保护。实践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多倾向于支持平台立场,认为广告屏蔽行为构成正当竞争。但本文认为,应综合考虑市场自由选择和消费者需求,法律介入需更加谨慎,以避免单方面倾向平台经营者而忽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文提出,应当审慎认定广告屏蔽行为为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必要的法律干预,确保市场自由有序运行,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范琪
关键词:广告屏蔽司法认定
数据抓取行为的反正当竞争法规制研究
2025年
数据抓取行为的规制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和用户权益以及促进大数据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但是,适用《反正当竞争法》规制正当的数据抓取行为时,出现了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本文剖析了《反正当竞争法》在规制数据抓取行为时面临的困境,一方面,互联网领域竞争关系的判定存在争议,这给法律适用带来了确定性;另一方面,互联网专条的局限性导致法律适用向一般条款逃逸,影响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据此,在明确数据流通优先兼顾数据保护的规制目标下提出制度上的优化建议,包括摒弃以竞争关系的判定为前提、明确一般条款的适用边界与衔接等,以期对正当数据抓取行为做出有效规制,维护互联网领域正当有序的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The regulation of data scraping behavior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maintaining fair market competition,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and users,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big data. However, when applying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to regulate unfair data scraping behaviors, some inevitable issues have emerg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lemmas faced by this law in regulating data scraping behaviors. On the one hand, the judgment of competitive relationships in the internet sector is controversial, bringing uncertainty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n the other hand, the limitations of the Internet-specific provisions lead to the escape of law application towards general clauses, affecting the stability and predictability of the law. Therefore, with the regulatory objective of prioritizing data circulation while taking into account data protec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institutional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including abandoning the premise of judging competitive relationships and clarifying the applicable boundaries and connections of general clauses. These suggestions aim to effectively reg
颜宇童
关键词:数据竞争反不正当竞争
正当竞争视角下客户名单法律保护研究
2025年
客户信息历来都是市场主体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当前市场主体对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客户名单的法律保护成为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对客户名单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研究,无论是对法律理论还是司法实务均具有较高价值。根据真实案例所反映的普遍问题,针对客户名单的定义、对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的法律界定及法律保护三个方面展开系统论述,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得出解决方案,以期对客户名单法律保护以及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付长洋
关键词:客户名单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
网络正当竞争中用户意愿的法律定位研究
2025年
“消费者利益”保护虽被视为反正当竞争法向现代竞争法迈进的标志之一,其在反法体系中“反射式保护”的本质并未改变。基于对司法实践的观察,根据用户意愿的差异可将相关案件细分为“用户欺骗”“用户干扰”“用户无涉”及“用户偏好”四大类型。实证分析表明,尽管用户意愿与原告经营者利益可能一致或背离,法院裁判结果却鲜受影响。基于法院裁量过程中法益权衡、职能分工以及操作可行性的考虑,消费者利益保护应作为反法制度设计的重要底层逻辑之一而非直接作为违法判断标准看待。在此基础上,重视“用户同意”作为消费者利益的直接表达载体,并尝试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推进优化用户意愿的表达机制。包括但限于具化现行裁判思维、适度引入消费者集体诉讼以及开展消费者意愿测试等,从而赋能用户意愿的真实表达,实现反正当竞争法法益结构的多元平衡。
仲春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利益用户意愿
保护数据利益的反正当竞争法规则构建
2025年
我国《数据二十条》对数据治理的顶层设计蕴含了规范数据利用行为、关注数据利益发展的内在要求。反正当竞争法以行为规制为手段,同时承担“权利孵化”的功能,是数据利益保护的最佳制度工具。数据利益保护应当矫正当前司法裁判中关注行为规制而忽略权益保护的良偏向,以“受保护数据利益识别——竞争行为正当性评价”框架为基本遵循构建反正当竞争法数据条款的具体规则。受保护的数据利益范围划定应当以动态能力观为取向,排除对公有领域数据自由取用的干涉;数据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评价应以经济面评价先行,检视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失衡情况,再以道德面评价复核,确保消费者非经济利益的稳定保障,最终形成公正良好的竞争规则,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姜晓婧
关键词:权益保护行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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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友德
作品数:131被引量:1,158H指数:19
供职机构:华中科技大学
研究主题:知识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法
孔祥俊
作品数:57被引量:1,279H指数:22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主题:反不正当竞争法 知识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
王先林
作品数:187被引量:2,160H指数:29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主题:反垄断法 反垄断 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滥用
冯晓青
作品数:449被引量:5,231H指数:40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研究主题:知识产权 企业 著作权法 技术创新 著作权
王晓晔
作品数:137被引量:2,100H指数:30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主题:反垄断法 行政垄断 市场支配地位 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